校園性別事件類型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3款)

適用對象: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教職員工生(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東吳大學校園性別事件處理說明

東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而設置。

只要您有意願,可以隨時向性平會業務承辦人提出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我們將依性平法第32條規定受理,並恪守相關法規進行調查。性平會的調查程序不會影響您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而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亦不受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無論是否受理或受理後是否成案,我們將於必要時提供您下列協助:

  1. 心理諮商輔導。
  2. 法律諮詢管道。
  3. 課業協助。
  4. 經濟協助。
  5. 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若您決定提出調查申請,性平會將依性平法及相關法規,依下列流程處理您所提出之調查申請:

  1. 接獲調查申請後,由性平會輪值小組依性平法規定討論是否受理,並於20日內函復。
  2. 成立調查小組,召開調查會議。
  3. 調查會議訪談紀錄經受訪人簽名確認後,由調查小組據以執筆調查報告,提交性平會決議。
  4. 處理程序1~3之時程原則為2個月,得依性平法第36條延長,並通知申請人等相關人員)
  5. 若調查屬實,性平會會將事件移送本校其他權責單位(例如:學生獎懲委員會),予以適當懲處,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將調查結果通知您 (附調查報告書),若您對於處理結果不服,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秘書室或教育部提出申復。

如仍有不了解的地方,請參閱本網站內相關說明,或洽性平會業務承辦人,秘書室任偉榕秘書,分機5023(辦公室位置:寵惠堂3樓A301室,性平會專線:02-2883-0691,電子信箱:gender@gm.scu.edu.tw)。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