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適用法規 | 性別平等教育法(93) | 性騷擾防治法(95) | 性別工作平等法(91) | 跟蹤騷擾防治法(111) |
---|---|---|---|---|
適用範圍 | 校園 | 公共場所 | 職場 | 全部 |
保障權益 | 保障學生受教權 | 保障人身安全 | 保障工作權 | 預防及保障人身安全 |
適用身份 |
行為時一方是學生, |
行為時雙方不存在特定關係 | 行為時雙方為僱傭或同事關係 | 符合本法第3條所稱之行為 |
申訴機關 | 行為人所屬學校 | 行為人所屬機關或就近之警察局 | 被害人所屬公司 | 犯罪地的警察機關受理 |
提出申訴時間 | 無時間限制 | 行為發生後一年內 | 無時間限制 | ※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縣/市政府 | 勞動部 | 內政部 |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