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2008.03.17訂定
2008.09.22修正
2009.02.20修正
第一條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供本系研究生良好之研究環境,獎勵學士班優秀同學,並
維護研究室使用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研究室為第二教研大樓D1003室(以下簡稱碩士生研究室一)、D0515-1室(以下簡
稱碩士生研究室二),其內部空間及設備由系辦公室統籌管理。
第三條 研究室使用資格:
(一)碩士生研究室一:本系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學士班各班成績優秀同學(前一學期為該
班第一名,若遇棄權依序遞補至該班第三名為止)。
(二)碩士生研究室二:本系碩士班三、四年級研究生。
第四條 碩士生研究室(一)設有座位五十座,採固定座位之方式入座,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經登記並
參加抽籤後,分配有一單位之座位,使用期間為一學年,每學年重新辦理登記。學士班成績優秀同
學由系辦公室安排座位,使用期限一學期。
第五條 碩士生研究室(二)設有座位十四座,採固定座位之方式入座,碩士班三、四年級研究生經登記並
參加抽籤後,分配有一單位之座位,使用期間為一學年,學年結束後,重新辦理登記。
第六條 本研究室全日開放,並設有門禁系統,需進出使用之研究生應繳交悠遊卡乙張,辦理設定後刷卡進
出。門禁系統將記錄進出使用情形,每學期使用天數未達三分之一者,為避免資源之浪費,下學期
將先取消使用資格,俟座位再行分配後若有剩餘再遞補使用。
第七條 碩士生研究室(一)內設有討論室,供研究生研討課業及用餐,原則上自由使用,不須登記,但不
得長時間佔用,並應注意交談音量與秩序,若遇下列使用需求:(1)系務行政;(2)學術討論
(如讀書會);(3)研究生學會會議,原使用者應退出該空間。
第八條 為增進本系向心力,並鼓勵研究生為研究室之自修品質共盡心力,分配有座位之研究生應於每學期
排定二日(非假日)擔任研究室志工,負責值日並維持當日研究室秩序及整潔。每學期初由學生向
系辦公室登記排班,排定後公告。
第九條 研究室志工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應全日於研究室服務,到班後即應簽到,離班時簽
退,工作內容包括環境整理、維護自修秩序,經登記後因故不到或未事先請假或調班,經通知後仍
未補班者,將予停權一學期。
第十條 使用研究室應遵守事項:
(一)不得在研究室炊爨、焚燒物品、烤肉或燃放煙火。
(二)不得存放任何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三)不得有飲酒、賭博、毆鬥、吸菸、嚼食檳榔、打麻將等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四)研究室內除電腦及本系提供或核可之電器外,其餘電器用品均禁止使用,亦不得使用延長線。
(五)研究室內應經常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吵鬧或有妨害他人自修之舉動,不應佔用他人座位,若有佔
用情形,將由服務志工或系辦公室移除佔用物品。
(六)研究室內之硬體設備皆為本校公有財產,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壞現有硬體、器材,亦不得任意張
貼、塗鴉,座位分配及繳回時,將由系辦公室派員與使用者點交,若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七)不得邀約無使用資格之人員進入本研究室,亦不得在研究室內集會或進行商業行為。
(八)使用者應共負節約能源之責,研究室內若已無人使用,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所有電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系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