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研究生置物櫃管理使用辦法  

 

2008.03.17實施

第一條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供所屬研究生優良之學 習環境,並增進空間利用率,特

            購置大型置物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置物櫃為座落於第二教研大樓D1003(碩士生研究室)、D0515(博士生研究室)

             內,共計75個單位之鐵製組合方櫃,置物櫃為本系財產,由系辦公室統籌管理。

第三條  置物櫃提供予本系研究生使用,碩士班一、二年級使用D1003碩士生研究室內之置物櫃,每人一

           單位,共45單位;碩士班三、四年級採用登記制,共有15單位供登記使用;博士班研究生使用

           D0515博士生研究室內之置物櫃,每人一單位,共15單位。另為獎勵學士班學業成績優異之同學,

           特別提供各班前一學期第一名之同學一單位之置物櫃,使用期間為一學期,使用之權利義務同研

           究生(若遇棄權,依序遞補至該班第三名為止)。

第四條  研究生入學時,由系辦公室統籌分配置物櫃,碩士生須於二年級下學期結束前(7月31日)繳回鎖

           匙,博士生須於畢業前繳回鎖匙。

第五條   三、四年級碩士生若有意使用置物櫃,於每學年開學第一週,向系辦公室登記,第三週公開

            抽籤,可使用一學年。碩一、碩二及博士班之置物櫃若分配有餘同樣開放予碩三、碩四生登記。

            學士班優秀同學由系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通知領取鎖匙

第六條  本系研究生有義務維持置物櫃之整齊清潔,及妥善保存置物櫃及其鎖匙之完整,注意事項如下:

  1. 嚴禁於置物櫃內擺置違禁品、食物、寵物,亦不得在置物櫃外張貼。繳回置物櫃前須清空內容物。
  2. 不得有破壞設施、轉借置物櫃及鎖匙、複製鎖匙、逾期未歸還鎖匙等情事,違者將停權,在學期間皆不得使用置物櫃。
  3. 若有遺失鎖匙之情事,須負擔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系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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