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研究生研討室借用辦法
2008.03訂定
第一條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管理所屬研究生研討室之秩序,並增進空間利用率,訂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研討室為第二教研大樓D1002(傅正老師紀念研討室)、D1011、D1012研討室。
第三條 研討室為碩博士班課程使用之教室,由系辦公室統籌管理,使用之教師、學生有義務維持其整齊清
潔,且不得破壞或更動內部設施及擺設,若需使用室內之器材,請事先向系辦公室借用。
第四條 研討室除上課外,提供借用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九時,假日為上午八時卅分至下
午六時。
第五條 借用研討室須為三(含)人以上之活動,不含自修。舉辦之活動須為本系各委員會會議、本校各教學行
政單位會議,本系學生會會議活動,及經本系審核通過之活動(如經申請獲有本系補助之讀書會)
此外,不提供為學生社團活動之場地。
第六條 研討室之借用,最晚應於活動開始前四小時完成申請,除系辦公室舉辦之會議外,其他活動借用申請
程序為:先以電話洽詢,確定可以使用後,請填具借用申請表,並至少於活動開始前4小時,送單至
政治學系辦公室,非上班時間之借用,應於活動當日下午三時至四時卅分間簽領鎖匙,才算完成借用
手續。
第七條 申請借用與簽領鎖匙應為同一人,須負借用期間研討室財產保全責任,以及維護研討室內部的整齊與
秩序,離開時關閉門窗及電源,並於隔日中午以前歸還鎖匙。
第八條 研討室借用人應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不得有更動擺設、破壞設施器材、轉借研討室或鎖匙、逾期未
歸還鎖匙等情事,違者將停權一學期。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系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