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題:社會服務型非營利組織(NPO)的發展與運作
講者:滕西華
時間:110/04/28
地點:B0716教室
講題:社會服務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與運作
1. 目標:為提供學生對於第三部門及非營利組織之實務認識,係提供實務工作者,給予學生具體上在我國社會當中非營利組織的運作方式。
2. 實施方式:係請台灣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提供專題演講的方式進行,以其講者個人之學術背景與實務經驗,分享對於社會服務型非營利組織的概況與內容。
3. 執行成果(活動報導):
一、我國目前現況
講者於前言談到,我國的非營利組織相較於東協等國家的樣貌及數量有所不同。在台灣,較大型的非營利組織數量較少,而小型的非營利組織數量接近三萬。由此可見,與東協國家作出比較,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構成,較多元層面,而非僅限於某些特定非營利組織所劃分其服務項目及目標。
二、大組織與小組織之間的競爭、合作關係
誠如上述,此等大組織與小組織之非營利中,具有兩種關係存在。首先是捐款資源之競爭關係。講者曾提及,台灣民眾的捐款金額係存有一定上限,並且其捐款意願較傾向於感性。亦即多數時候,人們係基於某特定事件或特別故事而擁有感觸,進而進行捐款,而此捐款的金額,據講者經驗,多數會有一定上限。故在捐款資源上,其流向則易回到大型非營利組織身上,而疏忽其潛在或影響力較小的非營利組織,故造成資源上的一種權力空間冗斷的現象發生。
然而,在合作關係上,由於大型非營利組織可能有擴張服務之目標,但又受限於不了解少數地方之特色與習慣,故選擇與當地草根團體進行合作服務,進而利用其草根組織於在地的經驗與背景,可以迅速達到其組織之目標。於此,講者也特別提到,此種的利用關係,是否僅是將小型的非營利組織當作其大型組織的附屬社團抑或是純為一種任務的執行者,而致小眾非營利組織仍無法擺脫被大型組織所宰制之疑慮。都是為來須特別觀察之。
三、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企業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
傳統上,非營利組織視其規模程度有大小之區分,而按部門的分類方式,則是歸為第三部門。而近期,社會企業的出現,也就是同為提倡社會服務之價值,惟其組織運作係採盈利為目標,而稱之為第四部門。兩者在架構上存有差異,前者係在營收分配上,不得將其所剩利潤作為個人之財產所有,仍應以服務社會為衷;後者則是在營收分配上,得為企業之最大利潤為目標,而有所投資或挹注資源。此外,在收入來源上也有所差異,非營利組織主要取決於個人之捐款、政府之補助款項;社會企業則是藉由個體上的勞力服務,自行創造營收。故社會企業的樣貌,造成許多存疑之風險存在,講者也特別說明,在現今尚未對社會企業的立法有所制定的情況下,目前實際上的社會企業運作,業已成為一種不肖企業或組織的樣貌,如逃稅、洗錢等弊端發生。而講者認為,這是未來須特別留意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