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運動代表隊後援會清寒獎助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優異之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運動代表隊學生合於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本清寒獎助金。
一、所屬家庭年收入符合政府所訂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或經戶籍地里長具函證明家境確屬清寒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均達及格標準者。
三、參加代表隊訓練表現優良者。
第三條 獎助金發放方式
一、本獎助金以體育室工讀金方式發放,比照學校工讀時薪標準給付。
二、本獎助金每學年發放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
三、獲獎者每月工讀時數以不超過20小時為原則。
第四條 申請與核定方式
一、申請期間為每學期開學後前二週。
二、獎助金之主管審核人為體育室主任。
第五條 本辦法經體育室運動代表隊教練聯席會討論通過,並陳陳調鋌先生核定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