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教師爭取校外資源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提高得標機率,115年3月起將作業流程所需工作天數(原三天)調整為兩天,並修訂「教師承接產學合作計畫投標、議價、提案申請表」,要點如下:

(一)教師承接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送經學系主任(二級主管)簽章即可(考量成案後辦理簽約申請時經一二級主管簽章即可)。

(二)申請文件增加「電子領標單據」,以提醒申請人投標應附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0項(原由人事室填寫部分)請改由研究事務組承辦人代填。

(四)信用證明(黃單)請改由研究事務組承辦人事先向出納組索取一定份數備用,以因應投標案之需求。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