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東研研究字第1061300843號

主旨:為符合國科會(科技部)及教育部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並再次宣導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措施,詳如說明,請轉致所屬教師及研究人員參考辦理。
說明:
一、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6點及「東吳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自106年12月1日起,申請或執行中之國科會計畫,說明如下:
(一)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參與之研究人員(含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應於本校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研究事務組,始得送出計畫申請案。
(二)執行計畫時所聘「首次實際參與研究」之人員(含專任博士後人員,專、兼任助理;不含計畫活動協助人員,如臨時工),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研究事務組備查。
(三)請敦促貴單位首次申請或首次參與計畫之相關人員完成上述事項,國科會將於查核計畫財務收支情形時一併檢核。

三、自106年4月25日起(東研研究字第1061300281號函諒達),所有執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者,說明如下:
(一)新進教師及新進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一年內,完成至少二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二)一般教師及研究人員,應完成至少二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

(三)修習完成後,請將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影本送研究事務組備查,俾便回報教育部之相關統計。
四、研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管道如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線上課程或系列講座。
(二)本校或本校認可之校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學術倫理/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五、研究事務組定期舉辦學術研究倫理研習,屆時歡迎踴躍參加。
六、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承辦人張秀卿組員,分機5222,或E-mail:scu0504@gm.scu.edu.tw。

附件:函文_10613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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