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開關門規則如下:開學期間的週間(周一至周五)借用單位如進行晚上借用結束後請記得關燈、冷氣並至「A哨」保全借用鑰匙鎖門。
02. 場地借用若在非一般開放時間且現場僅有借該單位使用時,其環境整體清潔範圍包含整個一樓區域。
03. 海報文宣等請以隱形膠帶黏貼,如破壞牆面,亦請負責清理工作或賠償事宜。
04. 本廣場恕無提供「筆電」、「麥克風電池」、「轉接頭」請使用單位自行準備。
05. 本廣場軟硬體設備僅供於廣場內使用,請勿任意攜出。
06. 生涯發展中心僅負責場地出借事宜,不負責場地佈置、設備操作、場地清潔等庶務性事宜。
07. 任何展覽品於展覽期間於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展出單位需自行負責,生涯發展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08. 生涯發展中心僅負責場地出借事宜,借用單位如將物品放置於場內,中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09. 場地均有監控設備,借用之物品如有損壞,使用單位需按原物價負賠償責任。
10. 如需學習場地操作,請於上班時間親洽游藝廣場辦公室。
11. 社團借用時間:周一至周五 0800-2100、周六至日 0800-1700。
12. 借用時間請確實預估,活動清場時間為租借前15分鐘開始,故租借時請預估清場及場地佈置的時間,以免時間不夠。如於借用時間內場地閒置超過 1 小時者,本中心有權取消使用單位租借權。
13. 場地使用後請將場地復原至「預設」狀態。
14. 場地復原規則如下:
★★桌椅擺放請依所提供之場地圖
★★設備使用請放回規定的位置
★★牆面、地面的黏貼物請清除乾淨
★★環境整體清潔請確實
★★場地離開時電燈、冷氣、視廳設備請確實關閉
★★請進行簽到及簽退
★★場地如未使用請洽生涯發展中心辦理取消
★★場地使用完畢,如借用單位因特殊原因(例如:社團因社團辦公室關閉)必須暫時放置物品於游藝廣場,中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並須於隔日中午前將所有物品帶走。
15. 若辦理其他活動,場地借用非一般開放時間(平日晚間或假日),則需依實際使用時數支付工讀生服務費(每小時給付標準以學校工讀生基本時薪為準 )。
16. 場地內所有區域不得有任何吸煙、喝酒及嚼食檳榔等行為,及禁止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入內
17. 為確保用電安全,請勿另接電源或任何電器設備。如有特殊用電需求,請先洽總務處,取得申請證明後始得使用。
18. 活動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侵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被舉發或有損原建築物及設備,違者本校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或予以罰款。
19. 使用本廣場舉辦活動,本中心恕不協助停車申請,各單位若有需求請自行向總務處申請。
20. 以上任一規則未遵守,口頭警告2次後仍屢勸不聽無法遵守者,本學期不得再借用本廣場,校內社團單位並將另洽群美中心扣除場地保證金,嚴重情節者,中心保有往後是否開放借用場地之權限。
※游藝廣場場地使用行事曆連結: http://web-ch.scu.edu.tw/career/web_page/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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