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步驟◎◎

Step 1.

校外單位借用連結https://eportal.scu.edu.tw/scu/payment_info/index.html

連絡總務處採購保管組:詢問租借費用、方式、流程等。承辦人員:賴佩珊 02-23111531#2424。

Step 2.

確認租借:請先進場地使用行事曆確認欲租借日期是為空檔→連絡總務處告知欲租借日期,開始進行租借程序,並進行場地保留。

游藝廣場場地使用行事曆連結: http://web-ch.scu.edu.tw/career/web_page/9409

Step 3. 完成租借:總務處承辦人連絡租借單位→游藝廣場「場地使用行事曆」進行登記。
Step 4. 詳閱場地使用規定
  • 活動清場時間為租借前15分鐘開始,故租借時請預估清場及場地佈置的時間,以免時間不夠。如於借用時間內場地閒置超過 1 小時者,本中心有權取消使用單位租借權。
  • 本廣場恕無提供「筆電」及「麥克風電池」請使用單位自行準備。
  • 本廣場軟硬體設備僅供於廣場內使用,請勿任意攜出。
  • 生涯發展中心僅負責場地出借事宜,不負責場地佈置、設備操作、場地清潔等庶務性事宜。
  • 任何展覽品於展覽期間於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展出單位需自行負責,生涯發展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 生涯發展中心僅負責場地出借事宜,借用單位如將物品放置於場內,中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 場地均有監控設備,借用之物品如有損壞,使用單位需按原物價負賠償責任。
  • 海報文宣等請以隱形膠帶黏貼,如破壞牆面,亦請負責清理工作或賠償事宜。
  • 為確保用電安全,請勿另接電源或任何電器設備。如有特殊用電需求,請先洽總務處,取得申請證明後始得使用。
  • 場地使用後請將場地復原至「預設」狀態。
  • 場地復原規則如下:
    • 桌椅擺放請依所提供之場地圖。
    • 設備使用請放回規定的位置。
    • 牆面、地面的黏貼物請清除乾淨。
    • 環境整體清潔請確實。
    • 場地離開時電燈、冷氣、視廳設備請確實關閉。
    • 請進行簽到及簽退。
    • 場地如未使用請洽生涯發展中心辦理取消。
  • 活動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侵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被舉發或有損原建築物及設備,違者本校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或予以罰款。
  • 本廣場內所有區域不得有任何吸煙、喝酒及嚼食檳榔等行為,禁止攜帶任何易燃、爆裂物等違禁品入內。
  • 若辦理其他活動,場地借用非一般開放時間(平日晚間或假日),則需依實際使用時數支付工讀生服務費(每小時給付標準以學校工讀生基本時薪為準 )。
  • 使用本廣場舉辦活動,本校恕不提供停車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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