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 113學年度化學系超庸館門禁設定及申請公告
  •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16
  • 表格用途:門禁設定及申請公告

東吳大學化學系超庸館門禁卡申請及管理辦法

112年5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落實超庸館門禁管理及確保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相關人員、財產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超庸館門禁卡管理由系主任指派系辦公室同仁負責。學系於各學年第二學期末,公告、通知

    各實驗室新學年門禁卡申請作業時間。

第 三 條  學系專任教、職同仁及通過實驗室安全教育訓練學生與實驗室專兼任助理得申請辦理

    超庸館門禁卡。

第 四 條  超庸館門禁卡申請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需完整填寫申請人姓名、所屬實驗室,勾選申請人身份,聯絡電話(實驗室分機及個人行動電話)及申請使用期限。

二、指導教授同意後,於申請表親筆簽名並簽立日期。

三、指導教授簽名後,連同教職員證或學生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至系辦公室負責同仁,辦理門禁系統登錄作業。

四、資料登錄完畢,門禁測試功能正常,方完成申請作業。

第 五 條  超庸館門禁卡撤銷程序:

   實驗室人員變動時,如學生停修專題、人員離職等,由學生、離職人員填寫撤銷單,經負責老師

   簽名確認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取消門禁卡通行設定。

第 六 條 各實驗室人員如有將門禁卡交給未獲得申請門禁卡資格人員使用、離開超庸館無故不關鐵門、

   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等各項危害超庸館安全之行為,經查證屬實後,依撤銷程序,取消門禁通行。

第 七 條  未獲申請門禁資格者,不得單獨進出大樓及實驗室,須由實驗室負責老師或學長姐在場陪同。

   若該員操作不當而發生實驗安全危害,相關追究責任全由該實驗室老師負責。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開放申請時間:113年6月5日 ~6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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