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經濟系金融圖書借閱規則
一. 本系所藏金融圖書專供本系學生閱覽參考之用。
二. 本系借還書時間為上班時間內,憑本人學生證於經濟系辦理借還書手續。
平日: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五時二十分。
寒暑假:週一至週四,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
三. 學生每人每次借書不得超過三冊,借期為二週。
四. 借書期限屆滿時,若無其他學生欲借閱該書,得辦理續借乙週,但書已逾期者,則不得續借。
五. 凡借書逾期不還,亦不辦理續借手續者,每逾一日,每冊繳交滯還金新台幣五元。逾期者,停止其借書權。滯還金至遲需於每學期末結清。
六. 借出之圖書應妥加愛惜,如有破壞,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之:
(一) 凡有折角、圈點、污染之情事,其情節較輕者,視情形予以勸告或警告。
(二) 凡有評註、污染、圈點之情事,其情節較重者,停止其借書權一個月。
(三) 凡有毀損圖書,致有殘缺之情事者,除比照本規則第八條各款規定責令賠償外,並得停止其借書權一個月。
七. 遺失圖書按下列情事處理之:
(一)遺失圖書,須購買同一圖書賠償。
(二)遺失市面上無法購得或絕版之圖書,須照市價三倍賠償。
(三)遺失成套圖書或叢書之一冊或數冊,須依本條第一款辦理,如無法購得同一圖書,須以全套圖書之總價賠償。
八. 本規則經系主任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