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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經濟學系優秀應屆畢業生「學系服務優良」獎項甄選作業要點
  • 適用身份:應屆畢業生
  • 最後修訂日期:2011/03/30
東吳大學經濟學系優秀應屆畢業生「學系服務優良」獎項甄選作業要點
•適用身份:應屆畢業生
•最後修訂日期:100年3月30日
100年3月30日「經濟系學生事務小組」會議通過 

一、作業依據:東吳大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拔及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目。 

二、申請資格:
(一)本系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研究生)。 
(二)累計學業總平均達60分以上(含)。
(三)在學期間無記過以上之處分紀錄及其他影響校譽之行為者。
(四)在校期間熱心參與辦理各項社團活動,或投入校內外各項志工服務,或擔任系學生會、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限內辦理。 

四、甄選標準:
符合下列事蹟內容之一者
(一)社團活動:擔任校內、外各類社團幹部、營隊活動工作人員、活動課程講師、社團指導老師、服務隊幹部或成員等,表現優異著有成效者。
(二)志工服務:擔任校內、外各行政單位或公益慈善機構類志工,服務奉獻足資表揚者。 
(三)系內表現:在校期間義務熱心參與辦理學系各項重要活動,或擔任系學生會、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五、申請資料:請填寫「學系服務優良」得獎學生資料,含基本資料、服務心得、畢業感言。(請填寫附件表格) 

六、甄選作業:
(一)由本系學生事務小組依本辦法審核,若申請同學不超過3名則由系主任核定。
(二)公告得獎名單並於畢業典禮頒發「服務優良」獎狀乙紙,予以表揚。 

七、本作業要點經「經濟系學生事務小組」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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