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3年9月3日
主旨:函知本院112-113學年度「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受理申請及獎勵經費額度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
說明:
一、本院為鼓勵師生積極從事研究,經107學年度院務會議通過修正「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勵辦法」,其中第五類獎勵為: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分為「特優獎」、「優等獎」、「潛力特優獎」及「潛力優等獎」,每年發函受理一次。
二、112學年度教師研究績效獎勵案礙於預算因素暫緩辦理,113學年度擬恢復辦理,併同時受理112及113學年兩學年獎勵案件。
三、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下午5點前受理,不同學年之申請案件請教師分案填寫所屬學年度申請表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所屬單位主任初審後,續送本院辦公室。
五、113學年度辦理此獎勵案之經費來源為校務發展計畫,其獎勵金上限為新台幣伍萬元整;如後續審查通過申請案件之獎勵總額超出原可支用金額額度,則將依可支用比例計算每一案獎勵金金額。
六、前述獎勵辦法及申請表格(表格編號5A)請至本院網站「院法規及表格」下載及查詢,敬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提出;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
正本:本校英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德國文化學系、語言教學中心、跨領域國際學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