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語言教學中心教師評鑑配分細則
  • 適用身份:本中心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106/12/27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語言教學中心教師評鑑配分細則

106學年第1學期第4次語言教學中心事務會議(106年12月13日)修訂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教評會(106年12月18日)通過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106年12月27日)核備

 

A、「教學」項目:滿分100分

  • 計分說明:
    單一學年分數 =(A0.特殊指標得分或是A1.基礎指標得分小計+ A2.特色指標得分小計)
    分別得出5個A3.各學年分數小計
    除以5算出A4.平均分數乘以教學項目A5.權重比例後算出A6.教學項目得分

舉例:M教師 101-105學年度教學項目各學年得分為:80、90、80、80、80 
則平均分為(80+90+80+80+80)/ 5= 82分
乘以 擇定教學項目百分比為40% 則 80分 X 40% = 32.8

特殊指標項目(此項達成,當學年免再評基礎指標及特色指標)

單項得分

獲得校內、外「教學」類獎項

100分

基礎指標項目60%

單項得分

  1. 填寫「教師年度紀要」教學項目(未依規定辦理,每學期扣1分)

60分

  1. 按規定上傳授課計畫表,並將教學資料上傳或連結至校內教學平台
    (未依規定辦理,每科扣1分)
  1. 按規定繳交學期成績,並登錄學業關懷系統,關懷學生學習情形
    (未依規定辦理,1科扣1分)
  1. 依規定上足授課時數,無缺課未補課或未請假之情形
    (未依規定辦理,1科扣1分)

特色指標40%(次數、件數可累計)

單項得分

  1. 參選校內、外「教學」類獎項(以承辦單位收件名單為準)

每次20分

  1. 申請校內、外教學型計畫案。包含:教學助理、隨堂助理、教學社群、遠距教學、教育部特色計畫徵件案。(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均可列入計分,以承辦單位收件名單為準)

每件20分

  1. 擔任校、內外教學知能研習或教學工作坊主講者

每場20分

  1. 參加校內、外教學知能研習活動

每場10分

  1. 課堂反應問卷結果之單一學期校排平均為前10%

每學期20分

  1. 課堂反應問卷結果之單一學期校排平均為前25%

每學期10分

  1. 課堂反應問卷結果高於系、院或校平均

每科1分

  1. 自編教材、講義,且於所屬單位內公開供教師參考

每科10分

  1. 其他教學項目具體績效(每項5-10分,至多兩項)

5-10分

 

 

B、「研究」項目:滿分100分

  • 計分說明:
    5學年B3.研究績效分數 =(B0.特殊指標得分或是B1.基礎指標得分+ B2.特色指標得分)
    B3.研究績效分數乘以研究項目B4.權重比例後算出B5.研究項目得分

舉例:M教師 101-105學年度研究項目得分為:70分 
      乘以擇定研究項目百分比為30% 則 70分 X  30% = 21

特殊指標項目(此項達成,5學年內免再評基礎指標及特色指標)

單項得分

獲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研究傑出」、「研究優良」或外語學院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優等獎」、「潛力獎」

100分

基礎指標項目60%

單項得分

  1. 填寫5年內「教師年度紀要」研究項目

10分

  1. 指導學生執行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1次(以科技部核定案號為準,可累計)

30分

  1. 獲邀於具匿名外審制度之期刊、專書發表論文1篇(可累計)

30分

  1. 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1次(可累計)

30分

  1. 獲得東吳大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1次(可累計)

30分

  1. 於具審查制度之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1次(可累計)

30分

  1. 於具審查制度之期刊、專書投稿1篇(可累計,惟同篇著作如有多次投稿之情形,仍以1篇計)

30分

  1. 出版教科書或翻譯著作1冊,並提出符合研究專長及該書使用於任一課堂教學之證明(可累計)

30分

  1. 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1次;執行科技部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並出版譯注成果1次

60分

  1. 刊登或已接受在AHCI、SSCI、SCI、EI、THCI、TSSCI、「東吳大學外語學門獎勵名單」期刊論文1篇或具匿名外審制度之期刊或專書論文1篇(邀稿除外)

60分

  1. 公開出版發行學術性專書1本或公開發表及出版教學實務報告達1份(專書不包含教科書、翻譯著作、升等著作、譯注、論文合集、研討會論文集、博士論文、再版書籍、再刷書籍,教學實務報告須符合教育部教學實務報告升等規範)

60分

特色指標40%(次數、件數可累計)

單項得分

  1. 符合基礎指標第2.~8.項之績效,且尚未列入基礎指標計分者

每件30分

  1. 符合基礎指標第9.~11.項之績效,且尚未列入基礎指標計分者

每件40分

  1. 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法人單位之邀請,擔任研究型計畫主持人,並以「東吳大學」為合作對象簽署合作協定者

每件30分

  1. 獲邀擔任學術研討會、工作坊、演講或座談會之主講人、評論人、與談人
    (佐證資料:議程、信函或公文;出席參加不再另計分)

每次15分

  1. 參加校內單位所舉辦之學術型活動(佐證資料:主辦單位提供出席證明)

每次10分

  1. 參加校外單位舉辦之學術型活動(佐證資料:主辦單位提供出席證明)

每次5分

  1. 其他研究項目具體績效(每項5-10分,至多兩項)。

5-10分

備註:上述計畫或學術發表如為合作或合著之情形,須提出貢獻說明,並依貢獻比例計算得分。

 

 

C、「服務」項目:滿分100分

服務之定義:校內以所屬校、院、系單位為對象提供公務服務
校外以政府機關、學術機構組織為對象提供專業服務

  • 計分說明:
    單一學年分數 =(C0.特殊指標得分或是C1.基礎指標得分+ C2.特色指標得分)
    分別得出5個C3.各學年分數小計
    除以5算出C4.平均分數乘以服務項目C5.權重比例後算出C6.服務項目得分

舉例:M教師 101-105學年度服務項目各學年得分為:80、75、90、75、75 
      則平均分為(80+75+90+75+75)/ 5= 79分   
      乘以擇定服務項目百分比為20% 則 79分 X 20% = 15.8

特殊指標項目(此項達成,當學年免再評基礎指標及特色指標)

單項得分

擔任校內單位主管,服務滿2學期或12個月

100分

基礎指標項目60%

單項得分

  1. 依規定並配合所屬單位之公務需求,擔任校、院、系委員會委員或工作小組代表1項以上(不含系務會議、中心事務會議,未依規定辦理,1學期扣1分)

60分

  1. 奉派擔任校內各級會議委員或工作小組代表之學期間會議出席率平均達50%以上(出席率統計含系務會議或中心事務會議;計算方式為:「出席會議次數」除以「會議召開次數」;出席率未達50%者每學期扣3分)

特色指標40%(次數、件數可累計)

單項得分

  1. 擔任校內單位主管,服務期間滿1學期者(6個月)

40分

  1. 以「校內單位」為公務服務對象,主辦或協辦校內單位公務,包含內容如下:
  • 招生與課務類:高中招生宣講、營隊、第二外語或AP授課、招生考試命題、面試及閱卷、課程小組(排課、教材、出題、錄音、畢業標準等)、奉派支援外系授課或學院各類跨域課程。
  • 校系友聯誼與產學合作類:協辦校系友聯誼、校系友刊物及募款活動,促成企業實習合作、指導或帶隊進行產學業界參訪。
  • 學術或國際交流類:學術或國際交流活動(學術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團體研修、華語班、移地教學、國外實習)、接待或引薦國外來訪學者及團體,促成單位之具體國際交流合作。
  • 其他經院、系、中心列為校務發展計畫「服務」工作之項目。

每件15分

  1. 擔任校內委員會代表,獲得加發休假點數1點

每點10分

  1. 擔任校內學生社團、系學會指導老師一學期(不可與輔導項目重複計分)

每項10分

  1. 擔任學術研討會、工作坊、演講、座談會之主持人或引言人

每場10分

  1. 擔任學術刊物主編、編輯委員或論文審查委員

每刊10分

  1. 擔任政府單位或學術機構之試務委員、諮詢專家、評鑑委員、顧問、外部代表或其他等同職務

每項10分

  1. 擔任校內外之外語領域各類型競賽活動評審或顧問

每場5分

  1. 擔任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委員

每人次5分

  1. 參加符合個人教學或研究領域專長之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組織

每次5分

  1. 承指標12.,獲選符合個人教學或研究領域專長之學會、協會理事長、理事、監事、總幹事等職務

每次5分

  1. 出席參加校內單位所舉辦之非學術類型活動

每次5分

  1. 其他服務項目具體績效(每項5-10分,至多兩項)

5-10分

 

 

D、「輔導」項目:滿分100分

輔導之定義:以本校學生為直接對象所進行之各類輔導工作。

  • 計分說明:
    單一學年分數 =(D0.特殊指標得分或是D1.基礎指標得分+ D2.特色指標得分)
    分別得出5個D3.各學年分數小計
    除以5算出D4.平均分數乘以教學項目D5.權重比例後算出D6.教學項目得分

舉例:M教師 101-105學年度輔導項目各學年得分為:75、75、75、75、75   
      則平均分為(75+75+75+75+75)/ 5= 75分    
      乘以 擇定服務項目百分比為20% 則 75分 X 10% = 7.5

特殊指標項目(此項達成,當學年免再評基礎指標及特色指標)

單項得分

獲校內、外「導師類」獎項

100分

基礎指標項目60%

單項得分

  1. 明訂課輔時間,並公布於教師研究室(未依規定,1學期扣1分)

20分

  1. 填寫電子化校園E關懷輔導系統登錄輔導紀錄(未依規定,1學期扣1分)

20分

  1. 提供學生團體或個人學業、生涯、研究等面向之輔導面談或通訊諮詢,以團體數或學生數計(此項僅適用未獲安排擔任導師者)

每團體
/人次 10分

特色指標40%(次數、件數可累計)

單項得分

  1. 以學生為輔導對象,支援或奉派指導學生展現學習成果及舉辦課外活動。例如:公演、成果展、異國文化推廣活動、研究生論文發表會、實習分享會、外語自學小組活動、系刊編輯、培訓學生參加校內外之語文競賽、培訓學生擔任大型活動志工或工作人員、主題式英語加強班,或其他經院、系、中心列為單位校務發展計畫「輔導」工作之項目

每項20分

  1. 參加校級、院級或系級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每場10分

  1. 獲學系或學生推薦參選校內外「導師」類獎項(以承辦單位收件名單為準)

每次20分

  1. 接受校、院、系之請託,擔任特殊案例或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每人次10分

  1. 接受校、院、系之請託,協助外籍生、交換生、陸生、僑生之課業輔導

每人次10分

  1. 輔導或帶領本校學生從事社會公益或修養身心之課外活動

每次10分

  1. 指導學生撰寫及申請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案,並擔任計畫指導人(以研發處案號與名冊為準)

每人次10分

  1. 擔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

每人次10分

  1. 擔任學系實習課程、創新創業課程授課及課外指導

每科次10分

  1. 提供學生就學及就業所需推薦函件,以學生人數計

每人次10分

  1. 擔任校內學生社團、系學會指導老師一學期(不可與服務項目重複計分)

每項10分

  1. 出席參與校內學生組織(如:學生會、系學會、學生社團)所舉辦之體育類、聯誼類、講座類活動

每場次5分

  1. 其他輔導項目具體績效(每項5-10分,至多兩項)

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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