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學年度開始課程結構有所調整,請同學選課前,務必參閱下列課程名稱與學分對照,避免重複修讀無法列入畢業學分計算,謝謝。

提醒:
1.因選課系統僅能判斷同一課程代碼是否重複修讀,若課程代碼有所變動,系統就無法判別。如果同學無法確定想選的課程是否為重複修讀時,請務必主動與哲學系辦公室進行聯繫,謝謝。
2.在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中的畢業學分進度表中有註明:
有關課業問題,可逕洽各班導師輔導選課,而所修學分是否可以獲採計為畢業學分,因涉及各學系課程之開設及畢業條件等規定,若欲確認,請逕洽各相關學系(含輔系、雙主修)及註冊課務組查明,切勿道聽塗說,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3. 重覆修讀課程時,僅列記第1次修讀之成績與學分,第2次修讀同樣課程時,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 本系課程重複修讀對照如下所示:

1. 曾修過BHS14901「品牌美學」(2/0),請勿再重複修讀BPH97001「品牌美學」(2/0)

2. 曾修過BHS14801「美學智能 」(2/0),請勿再重複修讀BPH97101 「品牌美學」(2/0)

3. 曾修過BHS15301「文化美學」(0/2),請勿再重複修讀BPH96801「文化美學」(0/2)

4. 曾修過BHS15501「視覺藝術美學」(0/2),請勿再重複修讀BPH96901「視覺藝術美學」(0/2)

5. 曾修過「政治哲學」(2/2),請勿再重複修讀:政治哲學(I)(3學分)、政治哲學(II)(3學分)。

6. 曾修過「女性主義哲學:社會與政治」(2學分),請勿再重複修讀:女性主義哲學:社會與政治(3學分)。

7. 曾修過「語言哲學」(2/2),語言哲學(3/3),「語言哲學(Ⅰ)」(3學分)及「語言哲學(Ⅱ)」(3學分),請勿再重複修讀111-2語言哲學(3學分)。

8. 曾修過「符號與敘事」(2/2),請勿再重複修讀:符號與敘事(Ⅰ)(2學分)、符號與敘事(Ⅱ)(2學分)。
※ 原「符號與敘事」為全學年2/2課程,若缺少其中一學期之學分數,請依據所缺學分之學期進行補修,上學期修讀「符號與敘事(Ⅰ)」;下學期修讀「符號與敘事(Ⅱ)」。

9. 曾修過「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2/2),請勿再重複修讀: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Ⅰ)(2學分)、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Ⅱ)(2學分)。
※  原「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為全學年2/2課程,若缺少其中一學期之學分數,請依據所缺學分之學期進行補修,上學期修讀「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Ⅰ)」;下學期修讀「結構主義與解構理論(Ⅱ)」。

10. 曾修過「詮釋學」(2/2),請勿再重複修讀:詮釋學(Ⅰ)(2學分)、詮釋學(Ⅱ)(2學分)。
※ 原「詮釋學」為全學年2/2課程,若缺少其中一學期之學分數,請依據所缺學分之學期進行補修,上學期修讀「詮釋學(Ⅰ)」;下學期修讀「詮釋學(Ⅱ)」。

11. 曾修過「知識論問題討論」(2學分),請勿再重複修讀:「知識論專題」(2學分)。
※ 「知識論問題討論 」(2學分)之課程,因應新舊制課程調整之需求,於109-2更名為「知識論專題」(2學分)。

12. 曾修過「宋明哲學」(2/2)課程,請勿再重複修讀「宋明儒家哲學」(3學分)。
※ 「宋明哲學」(2/2)之課程,因應新舊制課程調整之需求,於109-2開設為「宋明儒家哲學」(3學分)。

13. 曾修過「心靈哲學」(3/3)、心靈哲學(2學分),請勿再重複修讀:心靈哲學(3學分)。

14. 曾修過「柏拉圖」(2/2),請勿再重複修讀:柏拉圖(Ⅰ)(3學分)、柏拉圖(Ⅱ)(3學分)。

15. 曾修過「亞里斯多德」(2/2),請勿再重複修讀:亞里斯多德(3學分)。

16. 曾修過「進階邏輯」(2/2),請勿再重複修讀:進階邏輯(3學分)。

17. 曾修過 「中國佛教哲學」(2/2),請勿再重複修讀:中國佛教哲學(3學分)。

18. 曾修過「科學哲學(Ⅰ)」(3學分),請勿再重複修讀:科學哲學(3學分)。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