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請由開課單位統一申請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五)止,由各系開課教師填報修課學生人數、身分與名冊,以利經費配置。
(二)第二階段:於114年1月16日(四)前,任課教師完成實習成績評定後,提報成績名冊,進行激勵金核發。
113學年度補助金額一覽表 - 總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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