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請由開課單位統一申請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12年3月29日(三)止,由各系開課教師填報修課學生人數、身分與名冊,以利經費配置。
(二)第二階段:於112年6月19日(一)前,任課教師完成實習成績評定後,提報成績名冊,進行激勵金核發。
111學年度補助金額一覽表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 表單用途 | 最後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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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作約定書(國內) | 東吳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作約定書(國內) | 2019-05-29 |
東吳大學學生跨境實習合作約定書(海外) | 東吳大學學生跨境實習合作約定書(海外) | 2019-05-29 |
開課單位申請表單 | 開課單位申請所需文件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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