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87.03.21通過
92.12.20 92年度系友大會修訂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建立系友聯繫網絡,促進情感,協助母校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七十號東吳大學社工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本會會員資格:
(一)凡畢業(含雙主修及輔系)或曾肄業於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所)者,得為本會之會員。
(二)凡民國79年以前畢業於社會學系者,或81年以前畢業於社會研究所者,得為本會之會員。
(三)凡現任或曾任職於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四)凡認同系友組織章程宗旨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1人,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但以連任一次為限;副會長4人,分北、中、南、東區各1人,由會長指派。
第六條 本會應選監事三名、協助會務運作及經費審查。
第七條 本會依業務需要分設:
(一)秘書長一名,由會長遴選,並經副會長及監事同意後任命之。
(二)任務編組:秘書長得邀請系友負責各工作編組,掌理本會各項活之籌辦及會務之推廣工作。
第八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繳終身會費,新台幣300元整,並得逐年調整。
第十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實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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