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東吳大學中文系系(所)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發揚母校校訓、聯繫情感、協助母系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士林區東吳大學中文系辦公室。
第 四 條 凡畢業或曾肄業於本系所者為本會會員。
第 五 條 本會設理事會,由會員選舉九人組成之。理事之任期三年,負責處理會務,連選得連任。
第 六 條 理事會就理事中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二人,連選得連任,但以一次為限。
第 七 條 本會依業務需要分設: 秘書:由會長聘請,協助會長處理日常會務。 會計:掌理本會之財務與會計。 總務:掌理本會各項活動之籌畫及各項聯繫工作。 以上各設負責人一名,由理事會中遴選,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第 八 條 理事會由現任會長視需要召集之。但每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則由上屆會長召集之。會長因故不能執行權責時,則由副會長代理。
第 九 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
第 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由會員自由捐輸。
第 十一 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實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