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設置管理暨核發辦法
第一條 為紀念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馮曉庭先生畢生對經學研究之卓越貢獻,且完成其提攜後進以回饋母系栽培之遺願,夫人謝智芬女士特設置「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指定用途為支付「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作為獎助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投身經學研究、清寒勵學學生之用。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名額等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 本基金以專款列帳,由本校會計室列管。以專款專帳方式存於本校會計室獎學金帳戶,每年獎學金之撥款以孳息支付,不足部分則動支本金,至本獎助金之基金用完為止。本專款專帳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五條 每學期辦理本獎助學金結束後,應由學生事務處會同中國文學系,彙整獲獎名冊及會計室專帳結餘狀況,定期函告本基金捐款人。
第六條 本辦法由謝智芬女士訂定,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