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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申請時間:約於每年十月中旬(依科技部公告為準)。

執行期間:一年或多年期。

適用對象:符合科技部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

 

國科會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申請時間:約於每年十月中旬(隨到隨審)。

執行期間:一年或多年期。

適用對象: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作要要點主持人資格者,且從未申請過科技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三年內提出。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申請時間:每年有二期(依科技部公告為準)。

執行期間:每一期最多三年,至多補助二期。

適用對象:

(一)申請機構(以下簡稱計畫執行機構):指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指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合作企業: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產學合作計畫)為原則。

 

國科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

設有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學院或系所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為使研究表現優秀學者擁有更充裕時間專注於重要或突破性研究工作,且全時間參與研究,得推薦適當人選,經本部審定後,補助其赴中央研究院或教育部補助設立之人文社會科學中心進行訪問研究。

研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未註明條件取得日期者,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推薦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台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獲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
(四)曾受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一、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 經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現任申請機構內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出席人員應至科技部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於國際 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傳送至本部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科技部。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 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出席人員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得同時向科技部重複申請;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所稱國外機構,係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以外之國外公私立大專校院、研究機構、專業機構,或本部選定公告之研習機構。

申請機構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納為本部受補助單位且核有培育人才補助類別之下列機構: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三)教學醫院。

 

國科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構想

構想表經審查通過後,即通知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依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期限及方式提出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之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實際執行期間之起迄日期將視審查及經費等狀況核定。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專題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人員。
(二)退休之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人員得提出申請,惟其申請機構應於申請經典譯注計畫函內敘明願意對計畫主持人提供相關設備進行寫作,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但不包括退休後在非前點申請機構擔任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東吳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申請期間:10/1-10/31
申請資格:優先補助新進或初次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之本校教師。

補助標準:

1、本校教師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未獲補助但經評審認為具潛力之研究計畫。

2、每案補助最高十萬元。申請者應檢具擬執行之研究計畫書,及科技部計畫申請案之審查意見,由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之。每人每學年最多提出一項申請案。

獲本項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執行期滿三個月內提交研究成果報告,並應於第二年再向科技部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東吳大學教師學術研究社群補助

申請期間:10/1-10/31
執行期間:一學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每一社群應由三人以上組成,並推舉其中一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研究計畫

申請時間:約於每年開學(依人社院公告為準)(109學年度會調整)。

執行期間:申請計畫的下學年度開始執行

一、學院特色計畫:列為本學院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重點,由學院推動之研究計畫。

二、整合計畫:本學院專任教師提出之整合型計畫。

三、個人型計畫:本學院專任教師個人提出之專題研究計畫。

前項計畫可核定至多三年之執行期限,每年依所定程序管考績效。。

適用對象:

一、本學院各教學研究單位。

二、本學院專任教師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提出,但同一學年度以執行本項計畫一案為原則。

1、助理教授以上。

2、擔任講師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者。

3、整合計畫總主持人應為副教授以上。

 

教學精進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每年七月中旬前提出次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案;一月中旬前提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案。
執行期間:依每期申請公文公告
適用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均可申請

 

教師教學社群補助
申請期間:每年七月中旬前提出次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案;一月中旬前提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案
執行期間:依每期申請公文公告
適用對象:教學單位及教師個人

 

校外教學、課堂講座
注意事項:本項補助經費用罄即暫停申請,申請前或邀約講者前,請務必接洽教師教學發展組,確認是否可受理補助。
申請期間:隨到隨審
執行期間:依辦法規定
適用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均可申請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申請期間:【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約每年十月中旬提出下一年度計畫申請;【東吳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依本校教學資源中心通知符合申請資格教師。
執行期間:一學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適用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

 

曾經執行的計畫

教育部

  • 106年度教育部補助新南向計畫之「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學術型領域聯盟(教育及人文領域)」

 

  • 107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 「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學術型領域聯盟(教育及人文領域)」

 

  • 106年度教育部全校型中文閱讀書寫課程革新推動計畫「人文精神傳承與創新--東吳大學全校型閱讀校型書寫課程推動與革新計劃」

 

  • 107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協助各級學校推動戶外教育計畫

 

  • 107學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東吳大學補助教師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繁華似錦──士林大市場日與夜地方誌」

 

  • 107-111學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東吳大學教學創新項目-「時空記憶中文系大一國文閱讀書寫計畫」閱讀書寫計畫

 

一般產學合作計畫

  1. 東吳大學宇京科技105年度產學合作(字魂遊戲開發產學合作計畫)計畫(10571日至106131日)
  2. 字魂遊戲開發產學合作計畫第二期(10721日至107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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