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系友王浩先生為紀念其父親王兆綱先生,特捐贈本校新台幣六十萬元整,成立「東吳大學王兆綱先生勵志獎學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指定用途為支付「東吳大學王兆綱先生勵志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作為獎勵中國文學系優秀清寒且積極參與學系活動學生之用。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及名額等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限中文系學生,符合A項或B項條件者。
A:家境清寒或情況特殊者,需附證明文件。
B:修習「電視新聞製作」、「文學與傳播」或「新聞編採與習作」成績合格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4)延畢生不得申請。
(5)連續兩學期獲獎學金者不能再次申請,但有間隔一學期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三名,A項2名,B項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 本基金以專款列帳,由本校會計室列管。
第五條 獲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其獎學金以本基金之孳息支付之。孳息如有不足,得以本金支付之。每年度本孳息如有節餘而有收入者,均歸併為本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俾挹注本基金得以源遠流長。
第六條 每學期於辦理本獎學金結束後,應由德育中心會同中國文學系及會計室將獲得獎學金學生資料及基金使用狀況,函告本基金捐助人。
第七條 本辦法由王浩先生訂定之,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