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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博士班

碩士班

碩專班

辦理時間

備註

提交論文題目、指導教授

  1. 碩士班、碩專班、博士班學生二年級即可提報學位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經主任核定後,聘請學者指導研究生寫作論文。
  2. 申請學位考試到提報論文指導教授,中間要相隔180天(非一學期),否則不得提出申請論文考試。
  3. 博士生指導教授以「教授」為原則,如要聘請「副教授」須經系務會議同意;博士生不得聘請助理教授擔任指導教授。碩士生、碩專生無此限制。
  4. 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優先,如論文題目非本系教師專長,經主任核可後,可聘請校外學者指導。

按所祕每學期期初公告行事曆為準。

 

參加學術研討會

本系研究生須參加10次學術研討會方可提出資格考。參加校內外大型學術研討會一天算一次,系內常態性學術研討會一場算一次,學術演講兩場算一次。

☆碩專生參加國學講座,一場算一次。

☆參加校外研討會,最多以兩次為限。

提資格考前完成

 

參加大型學術研討會

本所研究生每學年應參加一場大型學術研討會,直至畢業為止。(以每年四月份國際學術研討會及有鳳初鳴研究生學術研討會為主)

在畢業前完成

合併在原有研討會點數計算。

圈點古籍

  1. 碩士班應圈點古籍:(一)詩經 (二)左傳 (三)四書 (四)公羊、穀梁。
  2. 一篇具審查機制之刊登論文抵一本古籍圈點。
  1. 博士班應圈點古籍: (一)尚書 (二) 易經 (三)禮記 (四)「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與「史記與漢書」擇一。
  2. 兩篇具審查機制之刊登論文抵一本古籍圈點。

 

資格考前檢查完成

申請古籍圈點之研究生,請至系網頁下載表格,經主任核可後,方承認抵免古籍圈點一本。

研討會論文

於就學期間應於於學術研討會至少發表論文一篇。

不定期

不限是否具有審查機制。

申請資格考

修畢「畢業學分」及「完成古籍圈點」後提交二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期刊或會議之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進行審查。

修畢「畢業學分」及「完成古籍圈點」後提交一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期刊或會議之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進行審查。如無法提出論文,可申請筆試(二科)。

修畢應修科目 20 學分以上,提交一篇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期刊或會議之期刊論文或會議論文進行審查。如無法提出論文,可申請筆試(二科)。

按所祕每學期期初公告行事曆為準。

博士生由二名學者共同審查,碩士生與碩專生由一名學者審查,評分在70分以上為及格,始為通過。

畢業論文初稿審查

資格考初審通過以後,提交學位論文初稿由三名學者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才能正式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按所祕每學期期初公告行事曆為準。

評分在70分以上為及格,始通過學位論文初審,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完成東吳大學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本校博士生、碩士生、  碩專生均應透過網路教學方式到「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學術倫理課程。研究生須通過前項教學平台線上課程測驗及格(85分)標準,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網址: https://ethics.nctu.edu.tw

 

105學年度之後入學研究生才需實施。

學位論文初稿上傳到本校圖書館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驗證

本校博士生、碩士生、碩專生於提出學位考試前,應將學位論文文稿上傳至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產生比對報告後交由指導教授檢閱,指導敎授如確認申請人論文合乎學術倫理規範,應於「學位考試申請表」上簽名。指導教授如不簽名,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提出學位考試前一周

 

畢業論文口試 申請

繳交口試用論文五本

繳交口試用論文三本

繳交口試用論文三本

每年12月31日與6月30日截止申請口試。

需在考試期日前14個工作天提出。

需通過前項所述條件後,才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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