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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設置管理暨核發辦法

第一條 為紀念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馮曉庭先生畢生對經學研究之卓越貢獻,且完成其提攜後進以回饋母系栽培之遺願,夫人謝智芬女士特設置「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指定用途為支付「馮曉庭先生紀念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作為獎助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投身經學研究、清寒勵學學生之用。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名額等相關規定如下:

  • 申請資格:
  • 限中國文學系學生,符合A項或B項條件者。
  1. 經學研究獎學金:以經學研究為主題,於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內畢業之碩、博士論文,日期之認定以畢業論文封面日期為依據。
  2. 清寒勵學助學金:家境清寒或亟需急難救助者,大學部、進修部、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皆可申請,需附證明文件。另需繳交自傳及學業成績單一份,以供審查。
  • 申請「清寒勵學助學金」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3. 連續兩學期獲助學金者不能再次申請,但有間隔一學期者不在此限。
  • 本獎助學金名額與獎助學金如下:
  1. 經學研究獎學金:每學年 1 名,頒發獎學金10000元。
  2. 清寒勵學助學金:每學期 1 名,頒發助學金 6000元。

第四條 本基金以專款列帳,由本校會計室列管。以專款專帳方式存於本校會計室獎學金帳戶,每年獎學金之撥款以孳息支付,不足部分則動支本金,至本獎助金之基金用完為止。本專款專帳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五條 每學期辦理本獎助學金結束後,應由學生事務處會同中國文學系,彙整獲獎名冊及會計室專帳結餘狀況,定期函告本基金捐款人。

第六條 本辦法由謝智芬女士訂定,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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