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學位考試時程說明
(一) 6/30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名單】,以便暑假即可著手進行論文資料之蒐集。
(二) 9/30前繳交【學位考試論文題目報告單】。
(三) 11/15前繳交【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推薦表】(由指導教授推薦2位審查委員並簽名),申請資格考核。
(四) 12/15前繳交【論文計畫書一式三份】及【論文計畫書完成同意頁】(需經指導教授審核過並簽名方可繳交)。
※ 送交給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的論文計畫書由研究生自行負責。
(五) 12/15 ~ 1/15間審查論文計畫書,辦理論文計畫書發表會。由系辦公室辦理計畫書送審事宜,送交審查委員之資料包含:(1)敦聘審查委員信函、(2)審查意見表、(3)審查費、(4)審查費收據、(5)論文計畫書。
(六) 1/16前論文計畫書審查完畢,發還指導教授暨研究生(原則上發還之審查意見表不印出審查委員姓名)。
(七) 口試前八個星期(最遲5月31日前)繳交【論文初稿紙本】及【論文初稿完成同意頁】:欲提口試者,最遲必須於5月31日前繳交論文初稿紙本經指導教授審核過後,並繳交經指導教授簽字之「論文初稿完成同意頁」至系辦公室,才准予於當學期提出口試申請。
(八) 口試前四個星期(最遲6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繳交下列資料:
1. 【學位考試申請書】:填寫完畢後,於繳交當時由系上安排口試場地,須確認口試場地後,此項申請才算完成。
2. 【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1) 一位指導教授者,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主任各推薦一位;二位指導教授者,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推薦一位,主任推薦二位。
(2) 口試時間之通知,由各研究生自行與口試委員聯絡。
(3) 口試委員之證書字號務必填寫(可事先詢問系辦是否已有口試委員之證書字號,若沒有再向委員詢問)。
3.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證明書】:口試委員中若有助理教授級者,才需由學生填寫此份證明書。
(九) 7/31前舉行論文口試。
(十) 論文口試通過後:
1. 須依口試委員所提之意見進行論文修改,修改完成經指導教授審閱同意後,請持指導教授簽字之【論文修改完成同意頁】向系辦交換簽名頁。
2. 於東吳大學全國博碩士論文系統線上建檔,並經圖書館查核通過(相關規定請進東吳大學圖書館網頁查詢),印出授權頁後,論文才可進行付印。
3. 論文付印時,請將授權書置於論文書名頁後第一頁,口試委員簽名頁置於論文書名頁後第二頁。繳交之論文,授權書內之姓名欄皆須親自簽名,不得影印。
(十一) 辦理離校手續時,流程大致如下:
1. 確認已於東吳大學全國博碩士論文系統線上建檔,並經圖書館查核通過。
2. 上網印出當學期之離校手續單後,依表單上之規定至各單位辦理。
3. 繳交論文四冊(包括辦公室二冊、圖書館一冊、註冊組一冊,口試委員、指導教授及自行留存另計)
(1) 圖書館與註冊組之論文繳交,需由研究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交給圖書館及註冊組。
(2) 繳交之四冊論文中皆須附「東吳大學博碩士論文紙本著作權授權書」,(裝訂於紙本論文書名頁之次頁),並親自簽名。
4. 有申請門禁卡者繳回管理組。
5. 教務處註冊組核驗學生證(此為離校手續最後一關,現場即可領取畢業證書)。
6. 研究生需親送或郵寄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各一冊論文(含意見修正對照表)。
7. 歸還向系辦借閱之書籍、磁片、光碟等物品,並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後,但最遲在8月10日前將研討室個人物品清出,逾時將由系辦公室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