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積極投入課堂內、外之學習,本校訂有東吳大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拔及獎勵辦法」,獎勵在學期間經推薦獲選為「學業優良」、「服務優良」、「品德優良」、「特別貢獻」等四類優秀同學,獲選者於畢業典禮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鼓勵。

優秀應屆畢業生相關訊息已公布於最新消息:http://web-ch.scu.edu.tw/life/opinion/2427/3661

 

相關事項請洽德育中心承辦人黃慧玲老師(分機7104   E-mail:hling@scu.edu.tw)。

 

 

優秀應屆畢業生相關Q&A

Q01:請問應屆畢業的定義為何,另外,延修生是否能參與選拔?

A01:

(1)「應屆畢業」係指依照學校各學則所規定之修業年限完成學業(法律學系為五年、法律學系外各學系四年、進修學士班五年)。例如,93學年度入學之同學,法律學系及進修學士班之應屆畢業學年度為98學年度,學士班其他學系為97學年度。

(2)延修生可以申請,但於應屆畢業學年度後之一切優良事項皆不列入選拔範圍,且在學期間同一獎項僅得申請一次。

Q02:請問推薦人有何身份限制?

A02:

依照東吳大學優秀應屆畢業生「社團或志工服務優良」獎項甄選作業要點,推薦人共兩位,應為學系主任、本校專(兼)任教師或校內行政單位師長。

Q03:請問我是大三轉進東吳的轉學生,在校期間成績記錄只有三學期,是否符合「學業優良」獎項之獎勵資格?

A03:

依照本校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拔及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一、二、三款規定,在校期間成績記錄若僅有三學期,則不符合「學業優良」獎項之獎勵資格。但如同學獲准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且四年級修讀碩士學分數符合學系規定,表現優異者,可由各學系依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推薦獲獎。

Q04:請問何處可查詢優秀應屆畢業生之相關資訊?

A04:

同學可至德育中心網頁查詢優秀應屆畢業生之相關資訊,亦可向系辦查詢。

Q05:請問優良事項如何證明?

A05:

同學可於出示感謝狀、獎狀、證書等等任何有文字敘述優良事項內容如服務時間、地點、內容之文件(影本即可),若您無法出示適當之文件,您亦可持「優良事項書面證明」請原活動單位為您填寫、用印證明。最後將此份證明文件,利用電子化校園經歷認證系統,增加個人經歷至您e-portfolio履歷,作為相關佐證文件。

Q06:請問照片可以作為優良事項證明嗎?

A06:

勿僅以照片為證明文件。(如以照片為證明文件者,照片內容應選擇能具體呈現該活動之人、事、時、地、物者)。

Q07:請問可以同時申請「社團或志工服務優良」及「學系服務優良」嗎?

A07:

同學可同時申請這兩個項目,但後續德育中心進行審查作業時,如發現同學申請資料全屬學系或社團範疇,則會依其服務經歷移轉至學系或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惟若本處甄選作業已結束時,則視同棄權。另,因此兩項目獲獎後所頒發之獎狀皆為「服務優良」,因此我們只會擇一錄取。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