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該方案與「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行政院各部會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請同學擇優申請,說明如下:

一、減免對象:
1.本國籍學生(包含境外生具本國籍者)
2.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3.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包括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系)

二、減免方式:
1.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減1.75萬元(進學班採學分費減免50%),不須申請
2.境外生具本國籍者,持身分證明文件於註冊截止日前,至德育中心提出申請後得予減免

三、不得重複補助類別:申請以下類別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1.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7.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

四、注意事項:
1.學士班學雜費繳費單預設扣減1.75萬補助,若選擇第三點所列補助而放棄本項補助者,於列印繳費單或以APP繳費時請注意選擇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後繳費。
2.放棄行政院1.75萬補助並有刷卡繳費需求者,須於2個工作日銀行更新資料後再行刷卡,否將導致刷卡失敗。
3.學期末若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各部會查核有重複申領減免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重複申領之補助款。

五、繳費註冊:
1.方式:系統提供「未領其他政府補助(適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已申領其他政府補助(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兩類繳費單,請確實選擇符合之類別列印。
2.管道1: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系統功能表>我的檔案>學雜費繳費單列印
3.管道2:學雜費繳交平台>學雜費專區>列印學費繳費單
4.管道3:東吳app(手機)>繳費平台>繳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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