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校務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 適用身份:一般
  • 最後修訂日期:112年5月8日

一、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高評中心)計畫於112年開始進行第三週期校務評鑑,本校於分年評鑑安排於113年下半年進行實地訪評。

二、目前校內評鑑相關法規中,「東吳大學自辦外部評鑑辦法」內文所指之校務評鑑內容,歸屬於自辦外部評鑑機制範疇,不適用教育部委託高評中心規劃辦理之第三週期大學院校校務評鑑。

三、綜上,為順利進行本校第三週期校務評鑑自評作業,故制定本辦法,以符合實際業務推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