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課堂反應問卷前一學期施測科目平均得分有二科落於3.5分以下、或同一施測科目平均得分連續二次皆落於3.5分以下,經教務長召集之「教學資料分析小組」審議認定教學不佳之專兼任教師,需進行教學評鑑。

教學評鑑資料、審查程序請見教學評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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