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自辦外部評鑑辦法
  • 適用身份:學術及行政單位
  • 最後修訂日期:113.10.07

為提升辦學績效及教育品質,培養五育並重的學生,配合大學法第五條第一項及大學評鑑辦法,本校於101年10月訂定「東吳大學自辦外部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配合實際推動需要,於102年1月14日至103年5月28日提案修正法規內容。近期法規修訂紀錄:107年10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第2、3、4、9、11、12、15條通過;108年05月20日行政會議修正第2、7、9、11、12、15、16條通過;

113年09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第2、3、4、5、6、7、9條通過;113年10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第16條通過,各提案修訂及通過之會議紀錄參見公告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