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教師教學獎勵辦法
  • 適用身份: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109.04.13

1.本校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與貢獻,並提升本校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2.受理推薦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獎項分為「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二類,獲獎者除公開表揚外並頒給獎狀(牌)及獎金。「教學優良」獎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教學傑出」獎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

3.109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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