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5萬」,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該方案與「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行政院各部會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請同學擇優申請,說明如下:
->欲申領其他政府補助,放棄1.75萬減免者,請直接參閱第(三)點
(一)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每學期減免1.75萬)
減免對象:
1.具本國籍之學士班學生(含進修學士班,不含延畢生)
2.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減免方式:
1.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減1.75萬元(進學班採每學分費減免50%),不須申請
2.境外生具本國籍者,持身分證明文件於註冊截止日前,至德育中心提出申請後減免1.75萬
(二)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減免類別:
1.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全額
2.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0%
3.身心障礙學生:減免學雜費40%~100%(依程度不等)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含法定監護人):減免學雜費40%~100%(依程度不等)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6.原住民學生:日間部定額減免學雜費30200~34500(依不同學院),進修部減免學雜費90%
7.卹內/卹滿之軍公教遺族減免:全公費減免全額、半公費減免50%
減免方式:符合資格並欲申請之學生請詳閱下列網頁說明,本減免程序完成,即形同放棄1.75萬
網頁: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說明
(三) 其他政府補助
減免類別: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2.法務部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3.台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5.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6.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7.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8.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註:以上1-8項其他部會之補助金額依各部會訂定之
減免方式:符合上項資格並欲申請之學生,請於下列表單登記放棄申領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後,更換繳費單繳費
表單:我要放棄1.75萬,改領其他補助!
注意事項:
1.以上(一)(二)(三)項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若於學期末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各部會查核有重複申領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重複申領之補助款。
2.請先確認各項補助類別後,再列印繳費單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3.更換繳費單後如須信用卡繳款者,須等一個工作天銀行更換條碼作業後始能刷卡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