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相關資料】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1.依本校「東吳大學學生分期付款辦法」,本助學措施申請提供給:
   (1)在台無設籍之僑外生
   (2)家庭經濟困難且不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

2.分期繳交學雜費並非一項方便措施,仍是要提供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以下文件在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是國稅局皆可申請),包括:
    (1)父、母、本人前一年「個人綜合所得資料清單」(不是扣繳憑單喔)
    (2)父、母、本人前一年「財產總歸戶」
    (3)其他可證明家庭經濟困難之文件。
3.分期繳交學雜費申請核准後,繳清第1
期金額,註冊程序才算完成
4.在分期繳費申請核准後,請依時繳交各期金額,該學期學費應於學期結束前繳交完畢。如逾期未繳交完畢,本校保有依法追償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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