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 |
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申請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 |
A01: |
教育部提供之就學優待減免共有以下八種類別:
- 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 現役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而言,持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者。申請時需請父母親服役單位於影本加蓋單位戳記(不需蓋關防),並註明「本軍人眷屬身分證正本於00年0月0日(開學當日)仍有效」。
- 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需在220萬以下,其延長修業期間,最多得申請4年減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申請者其家庭最近一年度收入(學生本人、學生父母及學生配偶合計)需在220萬以下。碩士在職專班不能申請。
- 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之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 原住民籍學生: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持有縣市政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公文影本,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
★除具前條所列各項減免類別之任一資格外,下列所有條件資格均需具備:
- 本校在學學生。
- 非延修生(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且曾申請減免之次數未超過上限者。
※依相關辦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學校正式上課日仍具減免資格。
- 未重複領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或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 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進修部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及年滿25歲之學生已『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 102學年度第1學期起,進修部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及年滿25歲之學生已『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
- 無下列「不得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各類情況者。
於學校開學前喪失減免資格者如:現役軍人子女之父親(或母親)退役、身心障礙手冊超過重新鑑定日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持證之父親(或母親)過世……等。
曾在各大專校院就讀並辦理減免,而重新入學者,其曾經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期,不得重複辦理各類就學優待減免。如:曾就讀其他大學(或二、三專)一年級第一學期,並辦理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於就讀本校學士班一年級第一學期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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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
就學優待減免應繳交哪些資料? |
A02: |
除於網路上列印申請表外,另依不同身份繳交相關資料如下:
- 軍公教遺族:應繳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發給之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明書影本,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
- 現役軍人子女:應繳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影本空白處請父母親服役單位加蓋單位戳記(不需蓋關防),並請註明「本軍人眷屬身分證正本於00年0月0日(開學當日)仍有效」。
- 身心障礙學生:應繳
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輔會鑑定證明文件影本。
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請加附配偶。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應繳
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手冊需為本國(中華民國)相關單位核發,持證者需具本國國籍;以繼父母為身心障礙人士申請者,需與學生應具收養關係;父母親無法行使親權,同居之祖父母始為法定監護人(學生需未滿20歲且未婚)。
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戶籍謄本,學生已婚者請加附配偶。
- 低收入戶學生:應繳最新一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卡影本,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需登載於上。
中低收入戶學生:應繳最新一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需登載於上。
- 原住民籍學生:應繳學生本人戶籍謄本。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應繳
縣市政府核發「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
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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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
什麼是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
A03: |
- 低收入戶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
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格與條件,可洽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及公所。
- 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幾乎都可取得,而低收入戶證明卻是由村、里幹事向社會局提報後,經社會局派員實際調查核可後,才由鄉、鎮、市、區長簽發,而且於指定日期前須再複查,可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申請得到的。
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而清寒證明呢?那就不行了喔!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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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
是不是單親家庭就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減免? |
A04: |
如果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相關資格,可檢具相關資料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通過後,縣市政府會核發相關公文。
需持有「開學日仍有效」之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且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才可以申請本項減免喔!回頁首 |
Q05: |
何時可以申請減免? |
A05: |
第一階段提前申請時間:依每學期選課註冊時間表所示日期為準。
第二階段申請換發繳費單時間:繳費單起印日至註冊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前完成。回頁首 |
Q06: |
是不是只要完成學校申請手續,就確定可以減免了? |
A06: |
如申請減免學生有下列任一不合格情況發生時:
- 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補助(如:重複申領、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等)。
- 所得查核不合格者。
德育中心將通知學生或家長於規定期限內,至本校出納組繳回就學減免相關款項。回頁首 |
Q07: |
就學優待減免,每學期都要重新申請嗎? |
A07: |
除軍公教遺族外,各類減免學生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請。雖軍公教遺族不需每學期申請,但如有休學、重新入學、收到全額繳費單或減免資格有變更者,請重新申請。回頁首 |
Q08: |
如果在學期中間,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持證之父母過世,學生要不要補回原來減免的費用? |
A08: |
不用。
於學校正式上課前喪失減免資格者如:現役軍人子女之父母退役、身心障礙手冊過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持證之父母過世……等,需主動於開學後兩週內取消本學期減免申請,繳交全額費用;若已開學上課後才喪失資格,則不需繳回減免費用。回頁首 |
Q09: |
減免後差額繳費方式? |
A09: |
- 經德育中心初審通過之學生,請於繳件申請第3個工作天後,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下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原繳費單請直接作廢。
- 持前列減免後繳費單至指定銀行或地點繳費即可完成繳費手續,學雜費全額減免後,應繳總金額為「0」者,不需另行繳費。
- 換發繳費單之學生無法使用信用卡繳費,如需信用卡繳款,請先至會計室辦理條碼變更。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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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
申請減免後,可不可以辦理休退學? |
A10: |
可以。
如於本校向教育部報核前,欲辦理休退學且保留減免資格者,需符合下列規定:
- 經教育部查核無重複申領減免或補助。
- 需查核家庭所得者:需經教育部查核家庭所得通過後,或主動提供最近一年度家庭(含父、母、學生本人、配偶)所得清單,證明符合資格後,始得保留減免資格。
- 辦理休學時,需已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且於正式上課日之後辦理休學。
如不符前列規定欲休退學時,請取消減免,並繳納各相關單位規定應繳費用後休退學。回頁首 |
Q11: |
註冊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後才取得減免資格,但已經全額繳費(或貸款)了,還可不可以補辦減免? |
A11: |
可以。
註冊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後取得減免資格,或因特殊事故無法於註冊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前申請者,請開學後兩週內申請退費,相關金額將於學校期末考前統一發給。回頁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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