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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提供三個月內遭變故,25歲以下之大學部及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重大傷病理由申請者,於證明有效期限內得提出申請一次,不在三個月內期限)。本急難慰問金申請有經濟條件限制,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不可超過百萬、財產不得超過千萬。

請於提出申請前先與德育中心承辦人聯絡:林俊亨,(02)23111531轉2363。確認申請資格後由德育中心提供表格。

 


 

 學校清寒急難救助金
一、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家中發生特殊經濟狀況,至生活陷入困境者,如:
*家境確屬清寒,無力負擔就學費用者。
*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
*其他偶發事件,亟需救助者。



二、網頁申請:
請先登入【電子化校園系統】→進入【校園行政服務】→進入【一般獎助】項下之【清寒急難救助金】輸入個人資料。


三、晤談
由本中心承辦人主動邀約晤談,瞭解同學狀況。

四、繳件
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繳交至兩校區德育中心。


五、協助方式包含
如學生情況確需協助,德育中心將視學生情況進行下列協助方式:


-協助申請學校清寒急難救助金

-安排校內工讀

-協助申請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

-協助申請清寒急難類獎助學金

-撥發學校生活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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