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是為了要照顧弱勢及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就學,只要符合教育部優待減免辦法,並依時辦理手續,就可以減免部分或全部的學雜費,讓弱勢的同學們就學更安心~

 

112學年度第 2 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網路申請,於112年 12 月18日(一)開放。 
申請表請由【校務行政系統】進入,須先完成【電子化校園系統內-東吳人學生資料維護】後,才能進行優待減免網頁申請並印出申請表,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繳交至德育中心。

  • 列印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路徑: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學生服務→學生事務→就學優待減免補助之申請作業→補助申請作業

【重要說明】本(112-2)學期起教育部推行另一助學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年)(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辦理期程及詳細辦法另行公布;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定額減免1萬7,500元。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年)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皆為公 部門(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無法與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同時申請,同學請留意並擇優申請!

要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扣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年)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繳費。

就學減免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中華民國國民,具有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任一減免資格學生,且同年級同學期未重複申領減免或公部門(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者,可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其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兩類別者,111 年度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學期間送財政中心進行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則會立即通知並補繳原減免金額)

※學期間亦將進行同年級同學期未重複申領減免或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是否有重複申請情形,如有重複申領則需取消減免資格並繳回原減免金額。

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延修生只能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減免類別 應繳交資料 備註  
A1原住民籍學生 1.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A2軍公教遺族(卹滿) 1.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第一次申請者請聯繫德育中心承辦人。
A3軍公教遺族(卹內)-全公費 1.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第一次申請者請聯繫德育中心承辦人。
A4軍公教遺族(卹內)-半公費 1.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第一次申請者請聯繫德育中心承辦人。
A5現役軍人子女 1.申請表
2.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
3.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請加蓋單位章戳證明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
 
A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申請表
2.各政府單位發給之有效公文或證明影本(113年2月19日仍有效)
 
A7身心障礙學生-重度、極重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延修生只有符合此身分者可申請減免。
A8身心障礙學生-中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延修生只有符合此身分者可申請減免。
A9身心障礙學生-輕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延修生只有符合此身分者可申請減免。
AA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極重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A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AC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 1.申請表
2.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之證明需於113年2月19日仍有效;需查核年所得故需請家長簽名)
3.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包括父及母及本人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需112年8月19日後申請)
111年度年所得不超過220萬。
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AD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表
2.113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AF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表
2.113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第一階段(預先申請,學校開放列印繳費單後即可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如需信用卡繳款,可直接進行刷卡作業,毋須辦理條碼變更手續

申請時間: 112年 12月18日(一)~113年 1月 5日(五) 

可自行列印繳費單時間:113/1/25  -113/2/16

第二階段(申請換單,請自行上網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如需信用卡繳款,請先至會計室辦理條碼變更

申請方式及時間:113年115日(一)~2月1日(四)

至學校校務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連同應繳交之減免資料送至兩校區德育中心,核准後再自行上網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憑單辦理貸款或繳費。舊的繳費單則作廢。
繳件方式及時間:

  • 列印學雜費繳費單路徑: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我的檔案→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或由東吳大學APP→繳費平台→使用信用卡或直接於超商出示條碼繳費(第二階段申請減免者如需使用信用卡繳費,仍需至會計室辦理相關手續)
  • 郵寄方式繳件者:申請資料請以「掛號」寄出,以免遺失影響權益,信封上並請註明「申請減免」。
    郵寄地址:1110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德育中心收

    第二階段郵寄繳件者請務必於 113 年 2 月 1  (四)前寄達,俾便處理後續程序
  • 現場繳件者:寒期上班日每週一至 上午  8:30至下午  4:00,兩校區德育中心皆受理。
  • 請留意113/2/2(五) -113/2/14(三)為本校學校例假日及春假連假期間,請勿前來兩校區繳件。

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重度、極重度類別、原住民籍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差額,改由學生自負,並於繳費單直接增列,低收入戶學生學生保費再於學期結束前另案補貼,請以上學生留意。

基於回饋社會及配合政府幫助弱勢族群政策,針對低收入戶、極重/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等身分學生,提供「微型團體傷害保險」其內容為50萬之意外險含11級殘廢保險金等,其理賠內容將依不同身分及保額提供額外保障,詳細資訊請洽健康暨諮商中心。

※本階段申請減免後學費差額,如需信用卡繳款,請於減免申請換單後聯繫會計室辦理減免後金額條碼變更(重拋至銀行變更需兩至三個工作天),並依註冊繳費期限或於就學貸款申請時間內,完成繳費或貸款手續

  • 學期註冊日(學雜費繳費截止):113/2/16

※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原住民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選課期間校務行政系統有流量管制,請於非選課期間上網申請,以免無法登入系統。

第三階段(註冊後申請減免退費)

於註冊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後,方取得減免資格者;或因特殊事故未及於註冊繳費前完成申請減免者,請於113年2月19日(一)起 至3月1日(五)止 備齊減免所需資料辦理補申請手續及申請退費或更改貸款金額。(如有退費,退費金額將於學期結束前統一發給)

  • 開學正式上課時間:113/ /19

可減免類別、應繳資料等相關問題,請點閱「就學優待減免Q&A

本次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後,德育中心將依您申請之類別,在您的就學期間內主動向您提供適合申請之各項優惠或獎助。如您不願德育中心提供資訊,請洽德育中心陳小姐,分機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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