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團體保險保費退費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退費資格
1. 學籍終止者:學期結束前即先終止學籍者,含退學及期中畢業。
2. 重複繳費者:具本校雙重學籍或休學生提前復學
3. 放棄保險者:已繳交當學期保費之放棄學生團體保險在學生或休學生。
三、退費基準與原則
1. 提前終止學籍且已繳交當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者,以註冊課務組完成手續日為 基準日計算退費金額。
2. 重複繳費者,於開學兩週內提出退費申請,可依個人意願,保留當學期保費後 退還溢繳保費,或辦理退保,全額退費。開學兩周後,當學期保險已生效,僅 退還溢繳保費。
3. 放棄保險者,應於開學兩週內提出退保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本辦法經東吳大學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報請學生事務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