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之諮商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諮商時間:

  • 諮商時間以每次50分鐘、每週一次,每學期諮商次數以6次為限,特殊情況可再討論。為避免諮商資源浪費,初談後第一次諮商不可請假或無故未到(含視訊輔導),若您在諮商歷程中超過2次請假、無故未到或遲到(晚到15分鐘),將取消您當次諮商歷程,若您尚有諮商需求須重新排入等待歷程中再次排案。
  • 若因故不能前來晤談,請於諮商前24小時以電話或親自到本中心請假。

三、諮商方式:心理諮商主要是利用會談的方式,來幫助您在心理層面上對您的議題加以瞭解,並以合作關係進行。您負責、合作的態度在一個成功的諮商過程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因素。
四、有始有終:您有權利尋求其他心理師的意見,但同一期間內只能找一位心理師談話(避免校內校外同時進行諮商),若正在接受校內不同單位心理師之服務請告知。您有權利隨時終止諮商,但請先和原心理師討論與做終結的諮商會談。
五、保密限制:您進入心理諮商的資料將全部以「極機密」方式處理和保管,只有在取得您的同意後,才會向必要的對象適度透露。唯下列情況除外:

  • 在您有立即而明顯危及自己生命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時。
  • 在您自己生命及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時。
  • 在您的狀況須轉介醫療機構,或須透過專業心理人員集體協助時。
  • 當涉及法律責任時,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時。

六、知後同意:心理師為了更有效的協助您解決問題,可能會要求錄音(影),但在進行錄音(影)前,一定會先徵求您的同意,而您有權利加以拒絕。
七、資料保存:依心理師規範晤談資料十年後由中心銷毀。
八、轉介同意:心理師依專業判斷有必要時,會轉介您的資料給必要對象,但會徵求您的同意。
九、視訊輔導:依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提供視訊輔導服務,請參閱下頁視訊輔導注意事項。
十、個資保護:基於「諮商輔導」之目的,須蒐集您的識別類、特徵類基本資料作為名單管理及必要聯繫之用,並將依諮商內容取得您的家庭情形類、社會情況類、人際關係、心理/生理及生活狀況類等個資,再依諮商結果產出您的心理狀態評估。本中心將保存您的評估結果,並依您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個別諮商,或依您填寫的電話或地址於必要時向您聯繫。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除法律(例如心理師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另有規定外,本中心不會拒絕。若有疑問,請洽您的系諮商師詢問。

(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影響本次心理諮商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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