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學生健康管理,防止傳染疾病發生及維護校園健康安全,特依教育部「學校衛生法」及「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健康檢查由學生事務處健康暨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規劃與實施並建立管理機制,依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健康追蹤、疾病轉介及健康促進活動。新生健康檢查項目依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劃。
第三條 實施對象為本校各學制入學新生,含轉學新生及當年度復學新生,均須依本辦法執行;另,境外生或短期居留學生,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健康檢查費用由受檢學生自行負擔。
第五條 若可提供於合格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之紙本報告且符合下列者,則可免於校內進行健檢:
(一) 符合受檢時間:限入學當年規定時間。
(二) 符合檢查項目:須依本校健康資料卡所列。
第六條 未能參加校內健康檢查者,應持本校新生健康檢查卡於規定時程內至合格醫療院所完成檢查項目,並依規定繳至本中心。
第七條 除因法令規定進行輔導等義務外,個人健康檢查資料應予以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新生健檢異常結果之相關管理措施:
(一) 進行醫療資源轉介及追蹤,並進行適當矯治。
(二)對罹患傳染性疾病學生,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三) 對罹患特殊疾病學生,進行個案管理,並轉知相關單位共同輔導至結案。
(四) 上述個案追蹤予紀錄。
第九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宜,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議通過,報請學生事務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