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團體保險辦法摘要
一、 遵照教育部92年3月31日台訓(二)字第0920035223號令辦理
二、 保險範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 致身故、殘廢或需要治療時(疾病治療不含門診),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 給付保險金。
三、 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全年的保險費共750元整,除其中100元由政府補貼 外,其餘650元分兩學期於註冊時繳交(即每一學期6個月繳交325元)。
四、 申請各項給付金額(保障內容如附件)
五、 有關學生團體保險與全民健保投保事宜:
(一)學生團體保險與全民保險二者性質及受益範疇有別,為保障投保人最大利 益,二者投保之選擇權交由其本人自行處理。
(二)本保險非強制性,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學生,需由家長簽署同意書。
(三)學生團體保險保費,統一規定列入註冊繳費單內,委由銀行一併收取,如 自願放棄學生團體保險及免繳保費學生,仍按原定先繳費,開學後再申請 退費,其方式如下:
1.退費之申請,自開學日起14日內至健康暨諮商中心(衛生保健)辦理。
2.繳交證件:
(1)在學生保險退費申請表。
(2)繳款憑證;可上網至『行政校務系統』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