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教育部部於既有之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的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的經費,訂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
本校依據教育部辦法訂定「東吳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東吳大學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執行規則」。
另,依112年5月1日教育部來文(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13號函),本生活助學金內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一、注意事項:
1.申請生活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具備本校學籍者 (碩專班、博士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生除外)。
(2) 經德育中心審核家庭有急難狀況,需緊急紓困之學生。
(3) 具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
2.因整體名額有限,將依經濟不利程度及急難情形依序分配。
3.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時開放申請,凡通過申請者,均需配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每月不超過30小時,由德育中心統一分配服務學習單位。
4.若超過時間亦可補申請,惟須視分配情形依序排入候補。
二、申請時間:
舊生:113年7月1日(一)~7月31日(三)
新生:113年8月19日(一)~9月12日(四)
三、申請方式:
至下方相關表單下載申請表填寫,並附上相關資料【申請表、戶籍相關資料、前一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為一方監護則須另繳交排除所得計列切結書、前一學期112-2成績單正本(可附學校寄發至家中的成績單,或先附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的成績頁面截圖,並於9/9(一)之前補件)】繳件至兩校區德育中心(外雙溪B210室;城中6503室)。
※若不方便到校,可以郵寄到德育中心(郵戳為憑,地址: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6503室)※
四、結果公布:
舊生:8月28日(三)前寄發e-mail通知。
新生:9月18日(三)前寄發e-mail通知。
五、113-1服務學習時數折抵申請:113年8月15日(四)前
請備妥(1)折抵時數申請表、(2)112-2成績單正本或其他服務時數折抵證明文件
※系所排名若尚無法得知,可先繳交未註記排名之成績單正本,德育中心再統一送交註課組查詢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
承辦人:林老師 電話:02-23111531#2361 / e-mail:yan23@gm.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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