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是為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一、申請資格

  1. 本國籍具正式學籍之在學生。
  2. 除身心障礙學生類別外,其餘類別延修生不得申請。

 

二、減免類別

註: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兩類別者,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將於學期間送財政中心進行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則會立即通知並補繳原減免金額。

 

三、申請方式

  • 學生應每學期主動提出申請,於規定期間採線上申請。
  • 路徑:校務行政資訊系統→學生服務→學生事務→就學優待減免補助之申請作業→補助申請作業。
  • 完成線上申請後,印出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繳或掛號郵寄至德育中心。郵寄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德育中心。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四、申請時間

      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申請時段:

  • 第一階段:可於學校開放列印繳費單前先行申請,申請完畢自行列印差額繳費單繳費即完成註冊。

申請期間:114年6月2日至6月23日

  • 第二階段:原繳費單作廢,申請完須換印差額繳費單繳費後完成註冊。

申請期間:114年7月28日至8月21

  • 第三階段:於註冊繳費後,方取得減免資格,或因特殊事故未及於註冊繳費前完成申請減免者,應備齊減免所需資料辦理補申請手續(如有退費,退費金額將於學期結束前統一發給)。

申請期間:114年9月8日至9月19

  • 學雜費繳費單開放列印期間:114年7月28日至9月17日

路徑1: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我的檔案→學雜費繳費單列印
路徑2:由東吳大學APP→繳費平台→使用信用卡或直接於超商出示條碼繳費

五、注意事項

  1.  同時有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需求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以免貸款金額錯誤,導致不能申貸。
  2. 申請學雜費減免須審查作業時間,請務必提早辦理,以免影響後續註冊、選課或就學貸款等相關權益。
  3.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與「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及「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同為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不能重複申領,檢核重複者將撤銷申請資格,敬請留意。
  4. 第二階段以後申請減免,需使用信用卡繳款者,請於更換繳費單2日後(銀行更換條碼作業)再行刷卡繳費。

 

六、重要日期

  • 碩博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新生註冊繳費截止日:114年8月18日
  • 學士班新生註冊日:114年9月3日至9月4日
  • 舊生學雜費繳費截止日:114年9月5日
  • 開學日:11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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