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校園網路使用P2P軟體管制措施
一、 依96學年度東吳大學資訊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97/1/4)辦理。管制方式如下:
- 區分公用IP及個人負責(使用)之IP。
- 個人負責(使用)之IP依現行方式管理,說明如下:
- 網路流量每天以4G為限,若有特殊大流量需求(大於4G),使用者可填【東吳大學網路大量使用需求申請表】,向中心提出核備。
- 使用者可自行於所屬IP之電腦上安裝任何軟體,但需自行負責。
- 公用IP管理方式修改下:
- 公用電腦一律禁用P2P軟體。
- 網路流量每天以4G為限,若有發生流量大於4G情況,則由中心會同該IP管理人檢視電腦是否安裝有P2P軟體,該軟體需移除並予以紀錄,另由中心輔導IP管理人日後可自行檢視及刪除軟體。同一IP輔導兩次後,將去函請單位管理人處理,若仍有未處理情形則須送委員會討論。
二、依96學年度東吳大學資訊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97/5/20)辦理。管制方式如下:
- 依東吳大學資訊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函知校內各單位禁止於公用電腦使用P2P軟體外,另增「與重要校務行政相關之資料處理者所使用之電腦禁止安裝非公務用P2P分享軟體」。
三、依97/12/17 資安長核定,「東吳大學校園網路使用P2P軟體管制措施」為:
- 校園網路一律禁止使用P2P軟體。
- 倘具特殊教學研究或行政公務上之需求,有使用P2P類軟體之必要者,得填具【東吳大學校園網路執行P2P軟體申請表】向電算中心申請開放使用。
四、依108年2月13日校長核定,「東吳大學網路流量管理辦法」為:
第 四 條 個人所使用之電腦,每天對外流量(流入、流出量)總和不得超出8 G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