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哲學系學士班論文課程修課辦法
90年10月24日9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訂
108年11月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1月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 論文課程開設於三年級,學分數為(1/ 1),共計2學分,第一學期成績不及格,不可續修第二學期。
2、 指導老師產生方式:
學生於學期初繳交「東吳大學哲學系學士班學生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書」,就本系專任教師擇一擔任指導老師,經指導老師簽名後於加退選期間內交回系辦公室,始完成論文課程選課程序,並開始進行論文課程之授課。
3、 論文成績評量方式:
論文課程學期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分,第一學期同學須繳交論文研究大綱、第二學期須繳交論文做為評分依據。
4、成績送交方式:
由系辦公室於期末時向註冊課務組索取紙本成績報表,影印分送各授課教師,授課教師評定分數簽名後送回系辦,行政人員將所有修課同學成績統一登錄於成績報表,送交註冊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