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系教學與研究設備使用辦法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辦公室設備皆為教學與研究相關設備,使用上以教學與研究為主,教師與學生借用需為課堂使用或學術相關活動如口試、演講、研討會等活動。
二、為免遺失或損壞,原則上需於借用當日下班前歸還,若有情況特殊者,如上述活動舉辦時間延至夜間,則需於隔日一早歸還,若遇假日則順延。
三、借用時需提出身份證明(如學生証、身份證),並於借用表格登記,本系教師則請於借用表格上登記即可。
四、歸還時由系辦人員查驗是否受損,若有損壞則報請學校維修,若為使用不當或人為受損則需由借用人負擔維修費用,請借用人留意。
伍、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