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通識教育的推行,自民國73年開始迄今,迄今已有三十餘年。民國73年至76年,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係由教務長負責規劃。民國77年至83年間成立「通識教育委員會」,由教務長召集,負責規劃及開設全校通識課,以彌補學術專精分工所造成之隔閡,亦避免學系本位主義。自72學年至83學年間,本校之通識課內容大分為人文學、社會行為科學、自然科學等三大類,開設於二年級,四至六學分。自83學年度起,課程委員會內另組「共同科目組」及「通識教育組」。84學年「共同科目組」及「通識教育組」合併為「共通科目組」,同年將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統稱為「共通課程」。共通科目組負責規劃並審議本校之共通課及全校性選修科目,通識課之學分增加為八學分。86學年依校務會議之決議,設立「共通教育委員會」,此後本委員會即擔負起共通教育課程規劃、推行、評估;並凝聚全校對通識教育的共識、擬定課程架構、課程規劃與總學分數等重要任務。92年學年度起將共通課程架構由「共同科目」及「通識教育」改為「基本科目」及「廣博科目」,並增加「經典選讀」領域; 96學年度起,為使本校共通課程架構名稱以與教育部及一般大學慣用名稱一致,將「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取代原先之「基本科目」及「廣博科目」。

      本校通識教育的推行與課程開設,在73年至95年1月底前,通識教育相關行政業務之推展,均由教務處課務組同仁兼辦。有鑑於教育部於校務評鑑中多次建請本校評估成立通識教育專責單位之可行性。為提昇通識教育並使本校有一專責單位負責通識課程相關業務之推動,本校遂於94年度第二學期起(95年2月1日)成立「通識教育中心」,其位階等同於學院之一級行政單位,以利提昇通識教育在教學、研究與行政運作等各方面的能力。然自102學年度第一學期(102.8.1)起為利於教務長統合推動本校之共通教育課程,遂將本中心改隸教務處,為二級行政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專任行政人員一名,辦公室所在位置於第二教研大樓五樓(D0502室)。主要負責推動本校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另設置有「共通教育委員會」及「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負責規劃、推行及評估本校共通教育課程,提供本校共通教育課程相關之審議辦法、課程規章等之專業建議,包括課程之教學目標、課程領域之界定、課程名稱之商訂、修習年級之安排、學分數之增減、科目之變更及畢業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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