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憶與端木校長的前塵往事-李俊學長  

 

李俊學長 

東吳大學法律系43級畢業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法理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博士 

東吳大學第一屆傑出校友 

經歷: 

基隆市、臺北市警察局分局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研究所教授、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國防部法律顧問、外交部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中國國際法學會、臺北律師公會理事。 

 

感念端木校長知遇之恩 

 

學長回想當年,於民國34年抗戰剛勝利的上海結識端木先生。先生認為階段性報國任務已經完成,因此辭去公職,在南京執業律師。由於他法學素養精湛,短時間辦理許多國際矚目的大案子,所以聲名鵲起,成為馳名中外的大律師。 

學長經由老長官周孝伯先生引薦,待在端木先生事務所學習事務。先生非常愛護後進,視學長為自己人,在一次次就近聆聽案件分析中,遂種下學長對法律的深厚興趣。 

 

堅持復校東吳榮光再現 

 

日後由於大陸時局動盪,情勢緊張,先生憂國憂民,遂結束律師業務,再度參與政務,被延攬至南京,任職行政院秘書長。先生雖終日忙於政事,但依然惦記學長這位後生晚輩,安排他擔任不支薪諮議,負責上海地區的聯絡工作。如此知遇之恩,令學長感激萬分。 

東吳校史一路艱辛,若非諸位社會賢達願意出錢出力,甚至輾轉播遷,來臺復校,豈有今日東吳光輝業基,其幕後最重要的推手,首推端木先生。先生對東吳有著一份割捨不開的深厚情感,對復校的意念,一直縈繞在心。幾經奔走,邀集幾位熱心校友先成立董事會,並懇求時任司法院王寵惠先生擔任董事長。考量政府不准成立大學的政策,遂先成立「東吳補習學校」,由東吳校友慨然提供臺北市漢口街15號房舍作為教室,並於民國41年正式掛牌招生,而李俊學長也自列學生,繼續學習。 

民國43年於學長畢業的前一晚上,時任教育部張其昀部長被王寵惠先生說服,准許東吳正式復校,登記為「東吳法學院」。及至民國58年奉准恢復大學建制,分設文、理、法、商四個學院,成為首座臺灣復校的大學,也是在臺成立的第一所私立大學。 

 

無私奉獻作育英才 

 

學長指出端木校長辦學東吳幾十年來不曾拿過一毛錢薪水,甚至東吳第一間電腦教室還是透過他的大女兒向IBM公司爭取捐助設立。另外當時成立音樂系,因學校經費拮据,買不起足夠鋼琴,端木校長二話不說,當下將家中唯一的鋼琴捐獻學校。 

學長時常想起,端木校長如此不遺餘力,春風化雨,終生無怨無悔的仁厚長者,受其愛護提攜的後進,想必不知凡幾。學長當年以東吳畢業生身分,負笈美國深造,先後獲得南美以美大學、耶魯大學及哈佛大學入學許可,攻讀碩博士學位,成績不落人後,都是母校當年優良的學風及深厚的法學教育為其奠定根基。 

學長認為東吳法律系必須持續栽培優秀學生,並鼓勵學生大學畢業後赴國外汲取新知,且務必選擇聲名斐然的法學院就讀,方能學以致用,再返回母校任教,厚植法律師資課程。 

 

【參考資料】東吳大學傑出校友文集 東吳菁英(一) 端木校長與我-李俊學長追憶前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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