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113年2月1日實施「就學貸款精進措施-放寬申貸門檻方案」,家庭年所得及申貸條件有調整,辦理貸款前請務必詳閱113-1 本校辦理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就學貸款資格:需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及家庭年所得符合相關限制者方可貸款。
一、家庭年所得相關限制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依據查核結果通知學生配合以下事項:
1、家庭年所得在 120 萬元以下→ 符合資格,免付利息,學生無須繳交任何文件。
2、家庭年所得介於 120 萬至 148 萬且有 1 名兄弟姊妹或子女以上(含貸款學生本人共2名以上)→ 符合資格,免付利息,請學生繳交相關資料才完成就貸手續。
3、家庭年所得逾 148 萬元且有 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含貸款學生本人共2名)→ 符合資格,自負全額利息,請學生繳交相關資料才完成就貸手續。
4、家庭年所得逾 148 萬元且有 2 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含貸款學生本人共3名以上)→ 符合資格,免付利息,請學生繳交相關資料才完成就貸手續。
▲兄弟姊妹或子女→包含未成年者,若已成年者須有正式學籍方可列入(休學狀態亦可列入)。
二、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共同監護亦是與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若欲確認家庭年所得總額數字,可至最近財稅稽徵處申請前 1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如 113學年度,須申請 112年度的清單),並以應合計家人的【給付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相加計算。
就學貸款申請已全面簡化申請作業,申請貸款時,只要在 [ 新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 選擇同意學校傳輸繳費單資料給銀行,同學就可以不用自己印繳費單給銀行。且藉由學校傳輸資料後,銀行能更快速審核同學身分,預定線上續貸核貸時間可縮短為1小時之內完成。
申請貸款【校外住宿費】需於系統上傳租賃契約書或相關證明,詳情請參看以下說明。
相關作業規定請參考下列說明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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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就學貸款說明 請按此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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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1學期本校開始辦理貸款時間為113年8月1日上午8:00起,9月9日開始上課,請務必把握時間於學校註冊截止日前完成申貸及註冊手續。銀行貸款(含更改金額)辦理到9月30日截止(不含例假日)。超過註冊日貸款,需依教務處規定辦理補註冊。
本校行政人員暑假上班時間:周一~周四AM8:30~PM16:00 。 -
113學年第1學期轉學新生須於現場註冊日8月1日當日完成貸款程序,請當日至桂林路台北富邦銀行現場完成對保程序,對保說明請參閱下方【相關附件】: 3.台北富邦銀行公告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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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加貸項目包括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以上三類與註冊費用無關,將於所得查核通過後撥款到同學郵局帳戶,請有加貸之同學務必登錄郵局帳號。(登錄位置亦於新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貸款【校外住宿費】需於本校系統上傳租賃契約書或相關證明,請參閱下方【相關附件】:2.貸款校外住宿費應檢附資料說明。 -
若有申請學校宿舍,只能加貸校內住宿費同額金額(不含保證金及網路使用費),並逕予扣抵校內住宿費用;如有辦理低收入戶住宿費減免,只能加貸減免後差額,溢貸者將通知更正金額。
貸款後之繳費平台住宿費用繳費單金額不會連動修改,請於入住宿舍時持撥款通知書通知宿舍櫃台已貸款即可。 -
欲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者,減免之金額不可貸款,故須先辦妥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若貸款後辦理減免,請至分行或打電話到銀行客服取消前一次貸款,重新依貸款流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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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學班與碩專班學生之繳費單預收金額與預定應修學分不符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學雜費預收金額異動,更新繳費單,以申貸正確金額。加退選後所增加之學分費補費已超過可貸款時間,故無法更改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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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溢貸金額未於貸款辦理期限內處理者,統一於銀行貸款成立並撥款後,由學校依規定另案將溢貸金額退回銀行,銀行撥款後至學校退款之時間差,如有產生利息,應由學生自行承擔。請同學務必依規定之可貸金額範圍內貸款。
【即時公告】113-1就學貸款家庭所得查核結果公告辦理說明
【即時公告】辦理貸款前請先閱讀 113-1本校辦理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即時公告】貸款【校外住宿費】應檢附資料說明
【即時公告】就學貸款加貸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撥款日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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